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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氏宗史乡党王婆婆传(第3页)

后于法王寺遇果山,识其智业圆融,且兰素迷信,因使兰谒法王寺。

然阴告果山,求为慰解。

兰至寺,于佛前告罪,曰不详之身,未敢鄙求庇佑,当保孙长宁康泰,不妄灾疚,早成家业。

果山慨叹,与辨析因果,谓之曰:“平生处事,尝愧于人否?”

兰讶然曰:“无有。”

果山曰:“既无愧,则何罪之有?何身不详?”

兰感悟,欣然拜谢,释终身之憾,跃跃而去。

皮公视文化遗产尤重,欲以启发游人。然风俗佚失,多已不存。

问思成公,思成公笑曰:“此非吾长,汝忘王婆婆乎?”

皮公拍案:“非此君,事断难行矣!”

问兰,兰以伤心之事,不从。皮公慰解,求之再三,终可,曰:“事实易为,然需二人之助。”

二人者,焕邦东方二公也。

三人素为友,二公好歌吹,喜事,常相谐谑,互以为乐。

得命,东方公曰:“昔日胭脂艳虎,今日白毛豆腐,尚欲出我一头耶?吾辈丈夫,未甘让人,必预其事。”

焕邦公曰:“五十年乃一啸,山林犹震,岂得无朋?焕邦今为伥矣。”

言虽滑稽,其实甘从。

兰乃搜检风俗,以佛诞,端午,婚嫁,年节为纲,辟事周备,集约乡人。

造长街宴,另组龙舟,狮舞,春灯,连枪,秧歌诸队,习练精熟,以飨远人。

其精非俗社可比,皆大可观。且欢洽融娱,游人绝倒,爱之无已。

社队每出,皆乐从游,遂成特色。芝兰当前,非他乡敢轻效之。

府县闻之,命皮公以报,立兰为文化传人。

二子曰:“为女子者,少年丧父,中年丧夫,老年丧子。摧残叠迫,至如兰者,诚为惨怛。而能历此哀者几希。然兰终自珍自振,历难而不渝者,盖以女子之慈爱,温柔之天性也。”

“男子履艰,多以天将降大任以自励,以刚健应之,亦不免摧折。如兰者,如风行草偃,风去而复值,以柔克刚,是谓健者也。”

“君子自强行健,天纵不公,奈其何乎!”

又曰:“儒之本,自孝爱始,端敬修勤,益益而损损,日修其德,其后可步大成。”

“诸世宗族,或图节妇之利,命不改嫁,监之若囚徒者,乃小人滔天之恶。利欲熏心,乖灭人性,无复加焉。”

“然此早违夫子之意,岂儒之义哉?岂儒之罪哉?”

“为儒者,端问本心。本心如兰者,方夫子所爱敬者乎?”

因独立一传,以别诸贤。高兰之义,宣儒之本,而崇其乡之德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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