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者你们打回来,我绝对不还手。拜托了,我不想坐牢。」
她说着就膝行过来,拉扯我和小B,抓着我的手要打她的脸。
??
她真的好吓人啊!
警察叔叔立刻拖开她:「你干嘛呢?这里是派出所!」
林导飞速地偷瞄领导们的表情,非常有教师担当地冲上去拉她:「黄心你这像什么样子,快起来,多难看!」
鸡飞狗跳中,我们说:「我们还有两句话想说。」
小B说:「我们可以和解,也可以删帖。但是黄心必须搬走,也必须受到惩罚,公安机关的处罚和学校的纪律处分,她总得背一个吧。」
我从书包里拿出《学生手册》,逐条讲解:「根据我校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未造成严重伤害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;第二十九条规定,故意损坏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,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第四十二条规定,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,妨碍他人入住且屡教不改的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」
小B接话:「黄心同时违反多条规定,我们可以不起诉,但是学校不能不整肃风气吧?」
其实吧,从一开始,我和小B就是奔着和解去的。
真要立案起诉了,我们难免奔波。
我们还想好好学习拿奖学金呢,可不愿意在她身上浪费时间。
之前在黄心面前咬死了不和解,是为了让她长个记性,狠狠地吓她一吓。
还有一层隐含意味叫作立威,是为了让学校明白,我们并不是软柿子,后续再有不公平的事情,我们会直接诉诸法律。
最终尘埃落定,已经是一个月后的事了。
黄心调离了宿舍,同时赔偿了我们两万八。
学校的纪律处分也及时下来了。
黄心同时违反了多条校规,直接给了一个「留校察看」的处分。
老师还特意强调,在留校察看期间,如果再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,可能会被开除学籍。
如此一来,黄心直接休学了。
哦对了,还有林导。
据说林导是受了严厉批评,具体是怎么内部处理的倒是不清楚,总之她日后再想行政晋升,恐怕没那么简单。
陈副书记调了岗,不再担任学院的党委副书记,而是平调到了校内某行政岗。
我爸说这种属于「明升暗降」,我也不太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