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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何畏恐吓(第1页)

石中观想参详《道德经》第七十四章,自是明析解悟,得到圣人老子智慧库中的又一块瑰宝。

此一章节,蕴含了圣人老子深刻的哲理和对人生、社会的独到见解。主要讲述了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的观点,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关于治理、教育与人性本质的探讨。

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”直接点出了本章的核心议题,当民众不再畏惧死亡之时,用死亡来威胁他们,便失去了效力。

于此反映出了圣人老子对于严刑峻法、高压统治的批判态度。

老子认为,真正的治理不在于外在的强制和恐吓,而在于内在的道德引导和自然法则的遵循。

这一观点,在红尘世道这现代社会里,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,提醒修者治理国家或管理组织时,应注重人性化的管理和道德教化,而非单纯依靠惩罚和威胁。

“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”老子提出一个假设性的情境,即如果能让民众常态化地畏惧死亡,那么对于那些做出非法之事的人,就可以依法惩处,以此来警示他人。

但这里的重点在于,圣人老子并非真的主张严刑峻法,而是通过这一设问,反衬出单靠刑罚,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
真正的问题关键,在于如何营造一个让众生自然向善、珍惜生命的红尘世道社会大环境。

“常有司杀者杀”老子进一步指出,自然界中,存在着一种所谓的“司杀者”,即自然法则或是天道本体,它负责裁决生灵之生老病死,无需人为过度干预。

于此强调的是,顺应自然、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。

在红尘世道现代社会时空,修者可以理解为法律、道德准则以及自然规律本身,对人的行为有着制约作用,无需再过度的去人为干涉,强制服从。

“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”老子用“代大匠斫”(代替木匠砍木头)的比喻,生动地说明了,人为过度干预天道自然的愚蠢和无效。

正如非专业的木匠,他无法精准地完成雕刻一样,一个统御者,若试图以自己个人的意志,去代替自然法则或天道轮回至理,只会造成红尘世道的混乱和自然秩序的破坏。

石中于此时解析,老子的思想,强调的是以人为本,尊重的是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天赋尊严。

也明析了,自己的天道,应在红尘世道现代时空之中去体现,自意味着,天道法则应关注每个人的需求,和满足生灵人众的幸福感,通过正面的激励或是引导,来激发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。构建天道自然,人性正德的天道法则自然大世界。

要知道,无论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还是个人修真生活,都应顺应自然法则和内在规律,避免过度的人为干预。这有助于维护生态自然平衡,促进红尘世道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。

圣人老子反对单纯的刑罚统治,主张通过道德教化,来提升人的内在品质。这启示修者在教育子女后代、培养超越力量时,应注重品德修养和三观的正德塑造。

作为个体修士,修者应反思自己的行为,是否符合自然法则和天道德行准则,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,以求达到内心的平和与宁静,实现红尘世道社会与人身修养的和谐共生以及发展。

《道德经》第七十四章曰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得执而杀之,孰敢?常有司杀者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斲,夫代大匠斲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”

其中之意是“若民众不再惧怕生死,以生死来恫吓他们,又有什么用呢?!如果先使得民众惧怕死亡,有那为非作歹之人再去处死,这样,谁还敢去为非作歹呢!??冥冥永恒之中,已然有一位主宰生杀予夺的天道大能。若企图取而代之,去主宰生杀予夺之人,就好像外行之人代替木匠去砍削木头。那代替木匠砍削木头的人,少有不伤着自己手的。”

话说北宋名臣,包拯,包龙图[(999年一1062年7月3日),字希仁。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肥东)人,北宋政治家。]天圣五年(1027年),登科进士第。累迁监察御史。

庆历新政失败之后,包拯曾主张严格选拔官员,裁汰冗杂、贪暴、懦弱的官吏,年老的官吏应强令致仕,以解决冗官问题。停止招募士兵,拣斥老弱,以解决冗兵问题,并选将练兵,训练义勇以备边,抑制贵戚和宦官等的权力,轻徭薄赋,节省开支等等。

包龙图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、陕西、河北路转运使,后升入朝,担任三司户部副使,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。

于知谏院时,多次论劾权贵,建言兴利除弊。再授龙图阁直学士、河北都转运使,移知瀛、扬诸州,历权知开封府、权御史中丞、三司使等职。

嘉佑六年(1061年),升任枢密副使。因曾任天章阁待制、龙图阁直学士,故世人称其为“包待制”或是“包龙图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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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佑七年(1062年),包拯逝世,享年六十四岁。获赠礼部尚书,谥号“孝肃”,后世又称其为“包孝肃”。

包拯为官,审案明察,执法严峻,不畏权贵,不徇私情,清正廉洁,令行禁止,民间素有“包青天”及“包公”之名,京师有“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”之语。

身后他成为家喻户晓的“清官”典型。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,认为他是奎星转世。[南宋和金朝时已有以包拯为主题的故事、小说和戏曲,元剧中有大量包公戏,后有小说《包公案》流行于世。有《包拯集》(《包孝肃公奏议》)传世。]

民间有句俗语叫做“舍得一身剐,敢把皇帝拉下马”,比喻再难的事,拼着一死也敢干下去。渐渐的就用来比喻,同恶势力做斗争,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。

于百姓而言,若真有这样的人,那定是不简单的大人物,再要是敢把皇帝的老丈人也拉下马,那更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了!

敢把皇帝拉下马,那自就不是皇帝了!多少没有了杀伤力。可若是敢把皇帝的丈人拉下马,所面对的,那自然不一样了!

想想,也是!皇帝的老丈人,国丈有皇帝撑腰,堪比太上皇呀!拉皇帝的老丈人,国丈下马,那不是虎口拔牙吗?谁敢呀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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