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明万历年间青天海瑞之前,州县官员对待民事诉讼多采取“四六开”的审判原则:“问之识者,多说是词讼作四六分问,方息得讼。谓与原告以六分理,亦必与被告以四分。与原告以六分罪,亦必与被告以四分。
二人曲直不甚相远,可免愤激再讼。然此虽止讼于一时,实动争讼于后。理曲健讼之人得一半直,缠得被诬人得一半罪,彼心快于是矣。下人揣知上人意向,讼繁兴矣。”
这一常用的速判策略在海瑞看来只可解一时之急,非但不能彻底化解纠纷,反倒会鼓励更多的诉讼。
而南方刁民正是抓住官员的这种心态,敢于胡搅蛮缠者,居然可以占到便宜,他们摸清了官府‘和稀泥’的心态,自然趋之若鹜,于是动辄就要告到官府,无理也要闹事。
于是海瑞提出了“窃谓凡讼之可疑者,与其屈兄,宁屈其弟;与其屈叔伯,宁屈其侄”。
如此一来,家庭纠纷便很容易解决了。
此种按照尊卑秩序来决定判决结果的做法,实际上提前告知了审判结果,让那些欲告状之人自动打消了将家务事诉诸公堂的想法。
而海瑞的兴革条例还有第二条,“事在争产,与其屈小民,宁屈乡宦,以救弊也;事在争言貌,与其屈乡宦,宁屈小民,以存体也!”
那些乡绅往往是有钱有势的一方,在两可的经济纠纷中,应该照顾社会地位低的一方;但两可的风序纠纷中,应该照顾社会地位高的一方。
比如,将一两银子判给富人,这对于他来说根本就是九牛一毛,甚至不够一顿饭钱;但对于穷苦人家来说,这可能足够花销数个月。所以在两可之时,把财产判给穷人,是更好的解决办法。
而在关于声誉的案件之中,尽量维护乡绅的体面。
这不光是因为富人更在意面子,更因为王权不下乡,朝廷要靠乡绅维系乡村百姓。
陆延深刻贯彻海瑞定律,断案极其迅速。
不过两天,他的名声彻底传开来,一些告刁状的也不敢上门来了。
而董其昌终于坐不住了。
他的叔伯亲戚,十多号人都跑到他这边来哭诉。
董其昌头疼之于,也终于下定了决心,不能坐以待毙了。
董其昌自认为自己曾经做过帝师,是从六部九卿的位置上退下来的,交友广泛,遍布朝堂,你一个小辈,是一点不给自己面子。
他又如何能忍受!
“源儿,研墨!”董其昌冷冷道。
董祖源抬头,正对上父亲那冰冷的眼神,嘴角满是冷冽。
董祖源默默点头,去研墨了,之前他还觉得父亲想要纳陆绿英未免有失体统。
但陆延这严厉的反击,已经严重损伤了董家,这不仅仅是在钱财上面,更是对于董家的威望损害极重!
董祖源道:“父亲,如今大哥还在南京当通判,咱们得罪陆延是否会连累他。”
董其昌道:“他虽然是应天巡抚,但南京六部又岂是他一个毛头小子可以撼动的。”
“昨日,他审问了一个案子,事情牵扯到了南京礼部尚书骆从宇。”
“呵呵,何况东林之中也不知道多少人觊觎陆家,我定然要让他跌一个大跟头!”
董祖源已经研好了墨,董其昌提笔就写了起来,不过一盏茶的时间,便写了七八封信,又让董祖源派人快马送出,每一封信,董其昌还附带了一份自己的作品。